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点击:   发布时间:2022-01-21 13:50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6号)精神,大力推动民生工程,切实提高群众居住品质,结合渝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自筹资金、政府扶持、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要求。
二、对象范围
本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增设的,经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列为增设对象。
三、工作目标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目标任务,力争2018年完成100台以上,2019年完成100台以上,2020年完成100台以上,三年共计完成300台以上。
2018年具体工作安排:受区规划分局委托,1至3月,各镇街集中宣传组织辖区内有需求的老旧住宅业主协调意见、达成一致,统一申请增设电梯;4月,区房管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增设电梯项目现场踏勘并组织公示;5月,属地镇街指导申请人进行施工图设计;6月,区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审,集中办理手续;7至11月,属地镇街督促电梯施工;12月,区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竣工验收。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应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二)实施条件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2. 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3. 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现状及规划的城市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
4.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确保现状建筑结构安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样本见附件1);
3. 增设电梯示意图(原件1份);
4. 申请人对增设电梯事项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样本见附件2);
5. 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6. 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实施方案(原件1份);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流程
依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方便群众办事,受区规划分局委托,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符合上述“双三分之二”条件的加装电梯楼栋,由实施主体向属地镇街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属地镇街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属地镇街组织专人协助申请人报区房管局。
2. 受理: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作出开展后续工作的受理决定;不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作出不予开展后续工作受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3. 公示:区房管局同意受理的,属地镇街在收到区房管局受理复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在增设电梯现场组织公示,并告知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区公证处对公示过程进行全程公证,公示期结束后,区公证处对公示情况出具公证书,公证费用列入区公证处工作经费中予以保障。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确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楼栋未分单元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栋业主),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风的,各部门不得同意。上述情形之外的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协商确无法达成一致的,属地镇街应组织业主进行听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属地镇街指导申请人选择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设计(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出具结构安全论证报告。由属地镇街组织专人协助申请人将施工图和安全论证报告(各原件7份,电子文档1份)报区房管局。
4. 联合审查:区房管局以会签表(签章)形式,会同区国土、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经信、城管等部门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在接到区房管局会签表(签章)和施工图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区房管局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见附件3)。
若增设电梯用地不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区国土分局在会审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国有空地的,申请人向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5. 核发许可:相关部门均审查同意的,区房管局自收到各部门同意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同意增设电梯确认书函至区规划分局,区规划分局自收到同意增设电梯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五)实施流程
1. 施工图审查和备案: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属地镇街指导申请人将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属地镇街组织专人协助申请人报送区城乡建委备案。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属地镇街应指导申请人向区城乡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质量监督:电梯安装施工前,属地镇街应当指导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区质监局,并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过程中,区城乡建委加强对土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区质监局加强对电梯的安全、质量监管;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加强对管网改造(水、电、气、弱电等)的协调指导。
(六)竣工验收
1.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属地镇街组织专人协助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区规划分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设施工图有关平面图、立面图部分);
(4)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原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区规划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验,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规划竣工核实后,由区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后1个月内,区财政局向区房管局拨付补贴经费,区房管局收到补贴经费1个月内向申请人拨付。
2. 增设的电梯须经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属地镇街组织申请人向区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 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楼栋未分单元的,为本栋业主共同所有)。增设电梯后,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各镇街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房管局和区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增设电梯工作目标任务。具体责任如下:
区房管局:牵头实施全区增设电梯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项目会审并出具意见、组织工程验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工程总费用进行审核、指导各镇街落实增设电梯后的物业管理等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包括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核实手续,参与项目会审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区城乡建委:负责增设电梯的施工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及对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区消防支队:负责增设电梯的消防技术标准审核及项目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已增设电梯的监督检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和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增设电梯涉及的土地供应、转移等工作,协调有关用地方面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
区经信委:负责供电(强、弱电)、供气管网改造的审查、协调、指导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市政供排水管网改造的审查、协调、指导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电梯增设公示事宜进行公证。
各镇街:负责受理、组织、统筹增设电梯相关工作,组织专人指导、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强化资金筹集。增设电梯产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网改造、监理、购置、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鼓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可根据楼层、使用频率等因素,由业主按一定比例分摊。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区房管局负责对增设每部电梯的勘查、设计、施工、管网改造、监理、购置、安装等工程总费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区政府按照增设每部电梯上述工程总费用的6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25万元。区政府予以补贴增设的电梯工程,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三)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单位要从服务民生、推动改革的角度,发挥好统筹作用,积极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要做好宣传、动员、指导、协调、协助等工作,确保将好事办实,解决群众出行困难,改善居住环境。加装电梯后,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的管理者。电梯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未按照本方案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增设、使用电梯的,由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区规划、国土、城管、经信、建设、消防、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本)
         2. 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样本)
         3. 增设电梯项目部门会审表(样本)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楼栋×××  ×××等     位业主(名单附后),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楼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因×××楼栋增设电梯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受委托人办理规划及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与业主进行协调、代为领取规划及相关审批文书等。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附件2
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样本)
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以下业主的书面同意: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增设电梯项目部门会审表(样本)
时间:                    地点: 
主管部门 会审意见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区规划分局  
 
       
区国土分局  
 
       
区房管局  
 
       
区城乡建委  
 
       
区消防支队  
 
       
区质监局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